生态环境部谈云南绿孔雀案:督促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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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5日电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15日表示,针对“云南绿孔雀”公益诉讼案,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,及时组织了现场调研,责令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,要求在后评价工作完成前,项目不得蓄水发电。据了解,该项目在2017年已暂停施工。2019年5月以来,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。

生态环境部15日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,有记者提问,近日“云南绿孔雀”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,判决暴露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,环保组织也表达了对生态环保的担忧。请问生态环境部对该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?

刘友宾表示,生态环境部已注意到相关问题,支持和鼓励环保社会组织依法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表达意见和主张。

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。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在2014年环评文件获批后,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:2015年新命名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陈氏苏铁涉及相关区域,2017年后部分区域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,近年来关于绿孔雀活动范围和相关特征的认识不断加深等,针对这些新情况,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,及时组织了现场调研,开展了“三同时”监督检查,并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的有关要求,责令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,要求在后评价工作完成前,项目不得蓄水发电。

刘友宾介绍,据了解,该项目在2017年已暂停施工。2019年5月以来,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。

下一步,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工作,坚持科学、客观、依法的原则,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,客观评估相关措施的有效性,并做出能否继续实施项目的相关结论。有关情况将向社会公开,接受公众监督。

何为“云南绿孔雀”公益诉讼案?

2017年11月6日,昆明中院受理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(下称“自然之友”)诉新平公司、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(下称“昆明设计院”)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。

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: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栖息地,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。同时,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《环境影响报告书》未对陈氏苏铁进行评价,新平公司也未对陈氏苏铁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。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若继续建设,将使该区域珍稀动植物的生存面临重大风险。

2020年3月20日,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(下称“新平公司”)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。 【编辑:吉翔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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