弱势群体捐款超百万元:“倾囊式”捐赠值得鼓励吗?

11

银川12月5日电 (记者 杨迪)“残疾拾荒者13年捐赠款超百万元”“83岁老人将毕生积蓄120万元捐赠给宁夏固原学生”……近日,多条关于捐赠的新闻冲上热搜,引发公众热议。

据媒体报道,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宁夏小伙胡某自2008年起开始做公益,13年累计捐款一百多万元,捐赠款主要来自拾荒、卖手工艺品的积攒及志愿者给他的救助金;罹患小儿麻痹症的83岁银川市民常某某,将毕生积蓄120万元捐出,用于资助山区学生。

“了不起,这就是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大爱”“佩服您的精神”“平凡的人做着不平凡的事”……在网络上,胡某和常某某的善举感动了许多人,但也有部分网友表达了担忧:在某种意义上,两位捐赠人都属于应该受资助的“弱势群体”,这种“倾囊式”的捐赠值得大肆鼓励吗?

记者走访常某某家中发现,老人的生活条件可谓简陋,仅有的通信工具是一部老电话,眼镜坏了也舍不得花钱修;宁夏中卫市残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拾荒小伙胡某属于当地的特困供养人员,每月有562元的补贴,另外每月还有残疾人护理补贴120元。

“帮助救济他人是应该提倡的,但是首先要保证自己的生活不受影响。”银川市民李女士认为,如果捐赠方是弱势群体,接受捐赠一方应该要提醒或者谨慎接受赠与,同时可以设置类似礼品、证书等方式答谢。

“穷则独善其身,达则兼济天下。”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铁亚冰表示,捐赠是在捐赠者本身生活有盈余的情况下去帮助别人的一种情形,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,捐赠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状况量力而行。

但铁亚冰进一步补充道,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何种情况捐赠人不得捐赠,“是否捐赠”“捐赠多少”属于捐赠人的个人自由选择。

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楠呼吁,社会各界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怀,在其困难时伸出援手。同时她建议,相关团体应设立一个界限标准,谨慎选择是否接受生活困难的捐赠者的捐赠行为。

“这两位生活在我们身边的普通人用他们朴实无华的举动,彰显了‘小人物’的大境界。”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谢明辉表示,社会需要感谢并珍惜这些“闪烁着光芒”的普通人,愿他们能被世界温柔以待。(完) 【编辑:叶攀】

今年前十月广州工矿仓储用地供应同比增32%

山西省超级计算中心(太原)揭牌

北京冬奥会特种设备平稳运行 全力服务保障冬残奥会

唱好“花为媒” 发展“花经济” 各地抢抓“春日经济”流量红利

宁古高速全线通车 推动侨乡古田产业兴旺、文旅发展

广州逾十万人次参与网上拜祭 千封“家书”寄托哀思

“95后”配送小哥:把“年味儿”送到千万家

意大利新增新冠确诊5372例 国家科委提四项防疫预案

AI浪潮下 职业教育如何向“新”而行?

(为了民族复兴·英雄烈士谱)张磊:24岁的永恒

销量增长亮眼 上汽通用别克8月销售86249辆

中消协点评房屋领域十大霸王条款 购房、装修遇到这些“坑”别踩

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海南红十字会提供疫情防控资金100万元

赣州信丰县:坚决收回一批无法继续投资项目

畜牧业提质增效步伐加快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旭R网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